索 引 号: | GZ0000003/2016-66890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六盘水市供销社2016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 | ||
文 号: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六盘水市政府管理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4]47号),该社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是承担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三是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四是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五是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六是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七是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八是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的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九是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十是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供销合作社仓储、商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1个。为市供销社机关(参公管理)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2名)。党政管理人员24名,工勤人员3名(含聘用工勤人员1名),目前我社共有职工53人,在职人员2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支总预算598.4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98.4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比重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98.49万元。全部是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589.19万元,占总支出的98.45%,项目支出9.3万元,占总支出的2.55%。
基本支出主要是本单位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347.92万元,占总支出的58.13%,基本公用支出22.04万元,占总支出的,3.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23万元,占总支出的,36.63%。
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新网工程项目工作经费,农资监管、安全工作经费,办公危房拆除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5.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79%;因公出国(境)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我市实行总额控制,暂无法提供预算数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内容。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共计9.3万元。为供销社商业流通事务管理经费9.3万元,其中:新网工程项目工作经费4万元,农资监管、安全工作经费3万元,办公危房拆除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2.3万元。
四、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详见附件
附件:六盘水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样表(市供销社)
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3月18日
附件2:(本表收入按收入性质填列,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至“类”级科目) | ||||
六盘水市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备注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598.4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598.49 | 二、外交 | ||
2.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
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四、公共安全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五、教育 | |||
四、其他收入 | 六、科学技术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578.98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9.51 | |||
收入合计 | 598.49 | 支出合计 | 598.49 | |
说明: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原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2.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指财预[2010]88号文件印发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3.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未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
附件3:(本表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至“项”级科目) | |||||||
六盘水市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598.49 | 589.19 | 9.3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78.98 | 569.68 | 9.3 | |||
216 | 02 | 商业流通事务 | 578.98 | 569.68 | 9.3 | ||
216 | 02 | 01 | 行政运行(商业流通) | 569.68 | 569.68 | ||
216 | 02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业流通) | 6.3 | 6.3 | ||
216 | 02 | 17 | 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 | 3 | 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9.51 | 19.51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9.51 | 19.51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9.51 | 19.51 | ||
说明: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
附件4:(本表支出按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填列) | ||
六盘水市供销社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47.92 | |
基本工资 | 82.56 | |
津贴补贴 | 120.10 | |
奖金 | 93.83 | |
社会保障缴费 | 47.00 | |
绩效工资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43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04 | |
办公费 | 2.27 | |
印刷费 | ||
咨询费 | ||
手续费 | ||
水费 | 0.50 | |
电费 | 0.80 | |
邮电费 | 1.20 | |
取暖费 | ||
物业管理费 | ||
差旅费 | 2.00 | |
维修(护)费 | 1.50 | |
租赁费 | ||
会议费 | ||
培训费 | 1.65 | |
公务接待费 | 0.05 | |
专用材料费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
工会经费 | 3.34 | |
福利费 | 2.79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4 | |
其他交通费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0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9.23 | |
离休费 | 11.33 | |
退休费 | 180.47 | |
抚恤金 | ||
生活补助 | 1.12 | |
救济费 | ||
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大病统筹) | 6.80 | |
助学金 | ||
奖励金 | 0.00 | |
住房公积金 | 19.51 | |
购房补贴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办公设备购置 | ||
专用设备购置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说明: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
附件4: | |||
六盘水市供销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三公”经费支出占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备注 |
合计 | 5.37 | 0.90% |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 ||
二、公务接待费 | 0.63 | 0.11%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74 | 0.79%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
2.公务车购置费 | ——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六盘水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