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盘水市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环境空气污染物共6个基本项目,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目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规定,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为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无单位物理量),AQI数值越大说明空气污染越严重。当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单项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当AQI在101至1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为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当AQI在151至200之间,为中度污染,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二、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响应条件
根据贵州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每日预报结果,结合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行分类分级,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时,将管控等级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将管控等级分为Ⅱ级和Ⅰ级。
(一)管控预警分类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时:
Ⅲ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管控。
(1)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时监测数据连续8小时平均值对应AQI超过80或连续4小时AQI超过100,且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存在污染风险时。
(2)未来72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
(3)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污染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
(4)贵州省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或六盘水市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状态,且预判我市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时监测数据连续8小时平均值对应AQI超过100或连续4小时AQI超过110,且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存在污染风险时。
(2)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10时。
(3)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污染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
(4)贵州省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或六盘水市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状态,且预判我市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中污染风险时。
Ⅰ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管控。
(1)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时监测数据连续10小时平均值对应AQI超过110,且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存在污染风险时。
(2)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15时。
(3)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污染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
(4)贵州省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或六盘水市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状态,且预判我市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高污染风险时。
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
I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I级管控。
(1)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
(2)每日自6时起臭氧小时浓度持续上升,至11时达到13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3)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污染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
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
(1)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10时。
(2)每日自6时起臭氧小时浓度持续上升,至11时达到14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3)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污染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工作目标、适用范围、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分类、污染天气管控发布及终止、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保障措施和其他事宜等七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实施“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污染天气全过程防治措施,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轻度、中度污染应急管控工作;管控对象分为重点区域、中心城区和全市,重点区域指空气自动检测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区域;中心城区指水城区、钟山区和六盘水高新区;全市包括中心城区、六枝特区和盘州市。
(三)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分类。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时,将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级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将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级分为Ⅱ级和Ⅰ级。
(四)污染天气管控发布及终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研判,对照管控分类,发送应急管控启动通知到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管控等级和首要污染物,启动实施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研判,发送解除应急管控通知,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终止实施管控措施。
(五)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根据《六盘水市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具体要求,依据首要污染物因子,分类实施管控,即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时,实施针对颗粒物污染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实施针对臭氧(O3)污染管控措施。
(六)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通讯保障、宣传保障和严格督查等5个方面的内容。
(七)其他事宜。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8〕3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