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中关于改进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党组书记的新闻报道
党组书记的新闻报道,由对口科室负责按程序对稿件进行送审,并做好与办公室的对接工作。
二、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
市社召开的具有全市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作重点宣传,由承办科室配发相关报道。其他专题会议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的,可从新闻视角挖掘素材进行报道,不从会议本身或领导活动的角度进行报道。
三、市社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日常报道
市社可以公开的重要文件,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市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信息,需要进行报道的,由对口科室提供新闻稿件,办公室进行报道。
四、市社专项工作的专题报道
三位一体、农村电商等市社专项工作的阶段性专题报道,市社领导有要求的,由对口科室进行报道。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市社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新闻稿件送审制度,社领导同志的稿件,未经领导同志本人或领导同志委托人员审定同意,一律不发。
(二)社领导或委托人员审定后的新闻稿件,对口科室在将电子文档传送办公室的同时,必须向办公室提供审定件作为发稿依据。
(三) 社领导同志本人或领导同志委托人员已审定的新闻稿件,各对口科室要及时提供给“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发布。
(四) 党组书记调研、重要会议等活动的新闻照片,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按程序送审。
(五) 各对口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强化每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同时,严格执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工作疏漏导致新闻稿件出现重大差错、严重失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层层追究责任。
(六)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相关科室按程序上报请示,按领导指示和要求落实。
(七) 本细则下发后,以往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