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供销社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1家农资经营企业承担市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六盘水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二)招标内容:拟在全市范围内招标1家具有化肥仓储能力,有基层销售网点,经营实力强和行业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企业作为六盘水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承储责任期为2年(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化肥淡季储备协议一年一签。
(三)储备规模:承储责任期内,每年度淡季储备氮磷及复合肥7000吨以上,承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预算资金:49万元/年。
(五)补助方式:按照“先储备、后补助”的原则,在完成化肥淡季储备任务,验收合格后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六)储备时间:化肥淡季储备实行年度储备,即承储责任期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开展储备工作。
二、投标资格
承担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的农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
(一)在六盘水境内具有化肥经营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近两年淡储期在六盘水境内的年均化肥购进量不低于市级储备量的1.2倍;
(三)企业经营范围辐射六盘水市2个以上县区所辖乡镇(街道);
(四)采购的化肥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商检标准;
(五)企业制度完善,建立进销货台账、仓库管理、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六)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企业、个人名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投标资料
参与投标的农资经营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2024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完税证明;
(二)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化肥区域销售代理证明或经销代理授权证明;
(四)自有或合作基层化肥销售网点明细清单;
(五)近2年淡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在六盘水市区域内每月购进化肥数量的台账凭证,并提供累计数;
(六)近2年在六盘水市区域内销售化肥数量的台账凭证,并提供累计数;
(七)近2年淡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在六盘水市区域内购进化肥产生的铁路运输、汽车运输、人工搬运等费用凭证(累计数);
(八)仓储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仓库面积说明资料及近期仓库照片;
(九)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投标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8月14日—20日向社会发布邀标公告,向农资经营企业发送投标邀请书(未接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可直接联系投标)。
2.投标方式及时间: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资料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装订成册、密封装袋),于8月25日17:30前送到六盘水市钟山区水西南路1号广安大厦四楼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逾期不再接收。
五、开标安排
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楼会议室
3.评审人员:项目采购(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投标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4.监督人员:项目监督小组全体成员。
5.结果公示:根据现场评分,择优选择1家农资经营企业作为六盘水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承储责任期2年,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无异议后生效。
6.协议签订:中标结果生效后,由市供销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化肥淡季储备协议。
六、公告发布
六盘水市供销社网站:http://lpsgxs.gzlps.gov.cn
七、其他
邀标单位: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王 俭;联系电话:0858—8777013